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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市场〔202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监管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监管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以下简称“标后评估”)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完成后,建设、交通等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督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结果是否合理进行评估。
第三条 标后评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重点选取以下项目进行评估:
(一)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招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况的项目;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四)招投标监督部门重点监管对象负责招标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进行标后评估的项目。
标后评估项目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数量的3%,且不少于20个,符合前款所列情形的项目数量不足的,可在其他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补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标后评估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后评估相关制度;
(二)监督、指导全市标后评估工作;
(三)汇总招投标监督部门的标后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完善相关招投标制度。
第五条 招投标监督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其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标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于标后评估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报告原则上对社会公开。
招投标监督部门应组建标后评估工作组开展标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符合评估过程保密、结果客观公正原则。标后评估工作组可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方式组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委托专家方式的,专家数量一般为五人或以上单数,专家可采用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取或邀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的方式确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取的专家应具备与评估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二)采用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方式的,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应熟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了解深圳建筑市场从业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三)标后评估咨询机构或工作组有关人员与被评估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 其他相关方职责:
(一)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督部门开展标后评估工作,提供入围、清标、定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明确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标后评估项目的招标备案资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相关资料、现场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 标后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招投标监督部门确定标后评估项目;
(二)招投标监督部门组建标后评估工作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标后评估工作组收集、整理评估所需资料;
(四)标后评估工作组对标后评估项目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参考附件1);
(五)标后评估工作组按照确定的评估标准,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出具评估意见;
(六)标后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意见,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本格式参考附件2)。
第八条 评估标准应当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过多投标人淘汰、评标、清标、定标、中标人综合实力分析以及异常情况等。
第九条 评估标准可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一)评估指标应指向明确,与评估要求、项目类别(施工类、货物类、服务类)、政策依据相关联;
(二)评估指标设置应能体现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竞价;
(三)评估指标应细化、量化,确难以量化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第十条 标后评估工作组依据评估标准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用字母“N”表示)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当N≥90分时,评估结果为优秀;
当75≤N<90分时,评估结果为良好;
当60≤N<75分时,评估结果为合格;
当N<60分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三)存在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标后评估成果可作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招投标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标后评估结果纳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等招标投标活动责任主体信用体系,并计入信用评价得分。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不配合开展标后评估工作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提醒谈话、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标后评估工作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标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评估标准(参考)
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入围方法:
定标方法:
中标人:
中标时间:
项目综合得分:
评估环节 | 评估指标 | 参考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招标公告发布环节(15分) | 招标备案资料是否齐全(5分) | (1)招标备案资料齐全,得分为5分; (2)招标备案资料基本齐全,得分为4-3分; (3)招标备案资料不齐全,得分为0-2分。 | |
资格条件设置 | 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该项目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 ||
招标文件编制(10分) | (1)招标文件编制合理,得分为6-10分; (2)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得分为0-5分。 | ||
(二)开标环节(10分)
| 资格审查合规性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该项目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 |
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上限,投标人数量,投标人的报价区间分布情况(10分) | 将最低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上限从低到高等分为若干个区间,判断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区间分布情况。 (1)区间分布合理,得分为6-10分; (2)区间分布不合理,得分为0-5分。 | ||
(三)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5分) | 入围环节按照“竞价择优”的原则进行淘汰工作(5分) | (1)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比被淘汰投标人的资质更高、业绩更多、综合实力更强、投标报价更低,得分4-5分; (2)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比被淘汰投标人的资质更低、业绩更少、综合实力更弱、投标报价更高,得分0-3分。 注:如评估项目无此环节,得5分。 | |
(四)评标环节(10分)
| 评标过程的规范性(10分) |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工作,得分为6-10分; (2)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进行评标工作,得分为0-5分; | |
废标情形 | 废标不合理,该项目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 ||
(五)清标环节(15分)
| 是否提供清标文件,清标工作的合法合规性(10分) | (1)提供清标文件,清标工作合法合规,得分为7-10分; (2)提供清标文件,清标工作基本合法合规,得分为4-6分; (3)未提供清标文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得分为0-3分。 | |
清标工作汇总分析的合理性,是否对定标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清标制度是否建立)(5分) | (1)清标工作全部完成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工作,得分为4-5分; (2)清标工作基本完成,得分为2-3分; (3)清标工作未完成,得分为0-1分。 | ||
清标报告中是否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 清标报告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该项目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 ||
(六)定标环节(20分) |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根据定标工作规则,制定项目定标方案,并报招标人内设(或上级)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督查机构)备案(5分) | (1)根据备案的定标规则制定项目的定标方案,得分为4-5分; (2)未根据备案的定标规则制定项目的定标方案,得分为0-3分。 | |
定标时是否严格遵守定标方案,未临时改变规则(5分) | (1)定标时严格遵守定标方案,得分为5分; (2)定标时未遵守定标方案,得分为0分。 | ||
定标方案是否对清标内容、定标工作细则、择优要素及竞价方法等内容予以明确(5分) | (1)定标方案各项内容齐全并明确,得分为4-5分; (2)定标方案各项内容基本齐全并明确,得分为2-3分; (3)定标方案各项内容不齐全、不明确,得分为0-1分。 | ||
中标人(或进入票决抽签环节的投标人)是否比未中标的(或未进入票决抽签环节)投标人综合实力更强(5分) | (1)综合分析中标人(或进入票决抽签环节的投标人)比未中标(或未进入票决抽签环节)投标人的信誉、履约能力、投标报价、评标结果等优点相对更多,得分4-5分; (2)上述内容中具备2-3项,得分2-3分; (3)上述内容中具备1-2项,得分0-1分。 | ||
(七)中标人综合实力 (10分) | 中标人注册人员数量、信用情况、综合排名情况(5分) | (1)中标人人员构成更为合理、信用情况优良、综合实力强,得分为4-5分; (2)中标人人员构成不合理、信用情况较差、综合实力较差,得分为0-3分。 | |
合同履约评价(5分) | (1)履约评价情况较好,得分为4-5分; (2)履约评价情况合格,得分为2-3分; (3)履约评价情况不合格,得分为0-1分。 | ||
(八)异常情况 (15分) | 异议投诉处理情况(10分) | (1)异议处理合理,未出现投诉情况,得10分; (2)异议处理不合理,出现投诉情况,投诉无效,得5分; (3)异议处理不合理,出现投诉情况,投诉成立,该项目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 |
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5分) |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未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得分为5分;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得分为0分。 | ||
项目总体评价: (可另附页,评估总体意见以及分别对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招标结果是否实现竞价择优、招标资料的完整性等完成情况作出具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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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后评估工作中,具体评估标准可基于此表进行调整(评估环节为固定项,评估指标及分值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总分为100分)
附件2:评估报告文本格式(参考)
(年度项目)
标后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年 月
目录
报告摘要
一、概况
概述评估项目的筛选标准、评估项目数量及类型、评估依据及目的、评估工作开展流程等。
二、评估内容
1.依据本指引第三章的有关要求确定评估标准,并对评估标准作相应解释说明
2.根据评估标准对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评估结论
1.总体评估结论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附件:
1.评估人员名单
2.项目评估相关资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